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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“影像中国”全国摄影艺术大奖赛征稿启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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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赛主题与作品分类: 1 . 参赛作品可以使用任何牌号的传统和数码相机及胶片。 2 .参赛作品黑白、彩色均可,单幅、组照不限。数量限 5 幅或 5 组(含)之内。每一组照不低于 5 张不超过 8 张。不收反转片,不接受网上投稿。 3 .作品尺寸:单幅作品 10 — 12 英寸( 25cm-30cm )。组照每张 8 英寸( 15cm — 20cm )并请粘连在一起。作品不要装裱,请勿寄底片。 4 .参赛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参加一类或全部比赛,每份参赛作品均须填写一份参赛表,注明参赛类别。 5 .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(包括专题 CD 、专题影视节目、专题出版物、专题展览、专题网站等),稿酬不再另付。 6 .所有参赛者须交参赛费 150 元 / 人。 7 .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 以上奖项或为等值奖品。所有奖励均不含税,个人收入调节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并提供完税证明。 大赛所有参赛者均赠送 2005 年全年《中国摄影家》杂志(月刊,每本定价 15 元,全年 180 元)。 凡获入选奖(含)以上奖项的参赛者均可取得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及中国女摄影家协会(女士)的入会资格,入会手续按各协会章程另行办理,届时我们将另行通知。 四.组织机构: 组 委 会:主任:邵 华(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) 副主任:于 健(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) 朱宪民 (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、《中国摄影家》 杂志社社长) 李前光(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) 刘 雷(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长) 胡 颖(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) 高健生(《中国摄影家》杂志执行主编) 秘 书 长:刘 伟(《中国摄影家》杂志副主编) 副秘书长:杨立群(《中国摄影家》杂志社) 评委会:大赛组委会将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。 五.截稿日期: 即日起开始征稿,截稿时间为 2005 年 1 月 15 日,以当地邮戳为准(评选时未收到参赛费的作品将视同放弃比赛)。 六.其它: 1 . 参赛作品请妥善包装并注明“影像中国”字样,因邮寄破损,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。 2 . 邮寄作品时请附上参赛费汇款单的复印件。 3 . 如需退稿,请寄退稿费 20 元,并在参赛表中注明“退稿”字样。 七.投稿及邮寄参赛费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 1 号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收。 邮 编: 100029 电 话: 010-64813375 、 64891166 转 2506 传 真: 010-64938782 E-mail : photochina@163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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